石家庄公积金
石家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
2017-05-25 18:13
一、办 理条件:
在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(含)以上的职工,在我市辖区范围内**房屋产权清晰、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自住房时,可以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。职工购须在房屋过户前携带以下材料至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。
二、办 理材料:
1、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(可到我中心领取);
2、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;
3、身 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,配偶2份;
4、***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;
5、结婚证复印件2份;
6、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;
7、首**证明(**或收据)复印件2份;
8、所购房屋的原房产证、原房主身 份证及复印件两份;
9、个人征信报告1份。
三、办 理流程:
职工申请——公积金中心审核——签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——办 理房屋所有权过户——办 理房屋他项权抵押——房屋他项权抵押至我中心名下——我中心通知委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。
四、办 理地点:
职工申请使用贷款**二手住房坐落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,申请人需携带以上材料至我中心信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;
职工申请使用贷款**二手住房坐落在石家庄市下辖各县市(区)的,申请人需携带以上材料至我中心各县市(区)管理部提交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