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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

2017-05-25 18:13

  一、办 理条件:

  在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(含)以上的职工,在使用银行按揭商业贷款所**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 理之后,可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  二、办 理材料:

  1、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(可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取);

  2、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;

  3、身 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,配偶2份;

  4、***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;

  5、结婚证复印件2份;

  6、首**证明(**或收据)复印件2份;

  7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;

  8、商贷借款合同复印件2份;

  9、**与银行对账单原件、复印件1份;

  10、个人征信报告1份。

  三、办 理流程:

  职工申请——公积金中心审核——签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——自筹资金还清商贷余额——解除房屋他项权抵押——重新办 理房屋他项权抵押——房屋他项权抵押至我中心名下——我中心通知委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。

  四、办 理地点

  职工使用贷款**房屋坐落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,申请人需携带以上材料至我中心信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;

  职工使用贷款**房屋坐落在石家庄市下辖各县市(区)的,申请人需携带以上材料至我中心各县市(区)管理部提交申请。